索 引 号: | 11330683002584812B/2023-61368 | 主题分类: | 环境监测、保护与治理 |
发布机构: | 市府办 | 公开日期: | 2023-01-04 10:04:46 |
有效性: | 有效 | 发文字号: | ?嵊政办〔2022〕132号 |
文件统一编号: | DSZD01-2022-0033 |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各部门:
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修改《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嵊政办〔2021〕100号)相关事项,通知如下:
删除《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排水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》中第四大点第一小点第九条:“管网维养单位出具的排水接管技术审查意见书”以及第二小点第八条:“设计院联系单或设计文版中排水量内容”。对第二大点实施范围内“各乡镇审批下放至属地政府,由属地政府负责审批发放,使用专用排水许可证专用章。”修改为“各乡镇审批下放至属地政府,由属地政府负责审批,住建局做好排水许可证发放。”其余内容不作修改。本文件自2023年1月31日起实施。
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12月2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