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【2023】20号
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土地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,立即生效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嵊州国用1992第00976号
陈剡水
土地证书
嵊州市龙会新村13幢一单元201室
因房子转让,导致房地权利人不同步
公告单位: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3年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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